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火力发电建设工程。
4.1为加强火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
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制定本规程。
4.2 火电工程项目应按安全可靠、性能优良、节能减排、工期及造价合理的原则,精心组织,精心设
计,精心施工。
4.3建设单位应对工程前期、设计、设备、施工、调试、生产运行及竣工验收全面负责。
4.4 火电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应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监督、建设单位监管、监理单位监查、施工单
位监控的“四监”原则。
4.5 火电工程项目应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贯
彻“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
4.6 质量验收及评价涉及工程设计、设备制造技术条件内容时,应有设计、制造单位代表参加。
4.7 火电工程项目应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简称“四新”技术),并应制订“节能、
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
4.8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应按照GB/T50358组织,保证项目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功能和特性,满足合
同及相关方的要求。
4.9参建单位应建立覆盖工程全过程控制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
- DL/T1144-2012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