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
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民用建筑绿色性能的评价。
1.0.3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
特点,以人为本,满足建筑功能,对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
境宜居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0.4绿色建筑应结合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且建筑布局应与场地的气候条件和地理环
境相适应,并应对场地的风环境、光环境、热环境、声环境等加以组织和利用。
1.0.5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文章源自图集天下-https://www.yikouzao.com/507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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