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理文件管理,规范全省建设工程监理文件的
编制和检查标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水平,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文件
收集、编制、核查和归档管理。
1.0.3 建设工程监理文件管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4 符合《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本规程要求生成
的建设工程电子档案,与纸质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法规效力。
1.0.5 建设工程监理文件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
家、行业及福建省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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