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04/T214-2024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1.0.1为了加强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工程技术管理水平,统一施工资料的编制内容和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1.0.3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除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山西省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3.0.1施工资料管理应以工程合同文件、审批文件、标准和设计文件作为依据。 3.0.2施工资料文件的形成和积累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全面反映 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情况。 3.0.3未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机构或委托具备相应质量管理能力的单位独立履 行监理职责。 3.0.4施工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填写、收集、整理,并按本规程要求分类组卷。内容应真实可靠、 准确、齐全,字迹清楚,且参建各方应按规定进行签字、盖章。 3.0.5施工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施工资料进行全过程 管理。建设过程中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按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 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3.0.6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和整理采用计算机管理,计算机管理软件所采用的数据格式应符合相关 要求,软件功能应经过评审并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3.0.7施工资料应统一按本规程第5章、第6章、第7章、附录B和附录C规定的表格填写,本规程 未规定统一表格的,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3.0.8执行本规程应依据现行标准,正确选择并及时修改检验表格中的技术要求,其余部分不得随意 更改。 3.0.9施工资料不得任意涂改、随意抽撤、损毁,严禁伪造,对于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故意隐瞒质量 隐患而造成文件不符合真实情况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0.10施工资料电子档案的编制应依据施工或监理合同进行,编制范围及要求、验收与移交应符合国 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和《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 117 的要求。 3.0.11施工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质量验收同步进行,施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3.0.1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准确齐全、真实有效,且具有可追溯性。文章源自图集天下-https://www.yikouzao.com/51350.html 文章源自图集天下-https://www.yikouzao.com/51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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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集吧
  • 本文由 图集吧 发表于 2025年3月10日 08: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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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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