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 《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第七册《消防工程》(以下简称“本册”)适用于深圳市辖区范
围内新建工业民用建筑工程中的消防工程。
0.3.2下列内容执行相关册的相应子目:
1 各种消防泵、稳压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
应子目;
2 电缆敷设、桥架安装、配管配线、接线盒、动力、应急照明控制设备、应急照明器具、
电动机检查接线、防雷接地装置等安装,均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3 泵房间管道、管道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水冲洗和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管件、
法兰、阀门安装等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子目;
4 各种支吊架、套管、阀门、法兰安装、消火栓管道、室外给水管道、水箱制作安装均执
行第八册《给排水、燃气工程》相应子目;
5 防排烟风管的制作安装、送风阀、排烟阀、防火阀及设备的安装等执行第九册《通风空
调工程》相应子目;
6 各种仪表的安装及带电讯号的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驱动装置及泄漏报警开关
的接线、校线等执行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7 消防工程的高层建筑增加费、地下室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及设备、管道、支架、法兰
焊口等的除锈、绝热、油漆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及配套工程》相应子目。
0.3.3 操作高度增加费:操作物高度以距楼地面5m为限,超过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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