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 《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适用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新
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工业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的安装调试、管缆敷设等工程,不适用于
建筑智能化。
0.3.2 本册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
本册标准施工内容只限单体试车阶段,不包括无负荷和负荷试车;不包括单体和局部试运
转所需水、电、蒸汽、气体、油(脂)、燃料等,以及化学清洗和油清洗及蒸汽吹扫等。
0.3.3 与其它专业册的划分与借用:
1 土石方工程,发生时应按现行深圳市标准《土石方与地基基础工程消耗量标准》执行;
2 电缆敷设、配管配线、支架制作、桥架安装、接地系统、供电电源、UPS等强电项目执
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3 需单独计算的刷油防腐、绝热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及配套工程》相
应子目;
4 管道上安装流量计、调节阀、电磁阀、节流装置、取源部件等,及在管道上开孔焊接部
件,管道切断、法兰焊接、短管加拆等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子目;
5 综合布线线缆敷设等弱电项目执行第四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6 与第四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的划分:本册适用于工业自动化领域,第四
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民用建筑的自动化领域。
0.3.4 相关费用的规定:
1 操作高度增加费:安装高度距离楼地面或地面6m时,超出部分工程量按人工费乘以系数
1.05。施工降效仅限于现场安装部分,控制室安装不计算;
2 脚手架搭拆费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及配套工程》。
文章源自图集天下-https://www.yikouzao.com/51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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